新闻中心
新闻中心当前位置:首页 > > 新闻中心
上海海事局关于试行“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 装箱远程智慧管理系统”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1-12-15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各有关单位:

国家强制标准《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》(GB40163-2021)已于2021111日生效。为严格落实该国家标准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《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》(海危防〔2017548号)相关要求,切实加强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管理,进一步规范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行为,提高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,我局将于20211215日开通试运行“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远程智慧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装箱远程系统”),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:

一、凡拟采用EDI申报系统发送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相关单位,发送前装箱检查员均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“装箱远程系统”上传集装箱装箱照片。

二、“装箱远程系统”分为装箱场站管理端(PC端)及装箱检查员手机端两个模块。

装箱单位应事先通过装箱场站管理端录入装箱计划,装箱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新计划状态。装箱检查员在实施装箱现场检查工作中,应认真执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情况拍摄规定,拍摄记录装箱前、中、后三种箱体状况和相应箱号情况并通过手机端上传照片。每次上传照片时需由装箱检查员本人进行人脸识别,拍摄装箱照片时应确保手机定位功能处于打开状态。

上述事项具体操作见《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远程智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》(附件一)。

三、1215日后,出现下列异常情况的集装箱不得装船出运:

(一)未通过“装箱远程系统”上传集装箱装箱照片;

(二)装箱照片上传时间晚于EDI电子装箱装箱证明书发送时间;

(三)装箱照片手机定位不在装箱场站已核查地理范围之内;

(四)“装箱远程系统”与EDI申报系统货物信息不符。

四、集装箱装箱检查员通过“装箱远程系统”上传装箱照片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,确保装箱照片真实、有效,并与实际相符。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技术手段欺骗、造假、提供虚假装箱照片等行为的集装箱装箱检查员,我局将按照《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记分细则》相关规定一次违法记分20分,并暂停其通过EDI申报系统报送集装箱证明书12个月。

五、对于地理位置位于上海行政区域以外,前期未经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地理位置现场核查的装箱单位,请于12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《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单位信息表》(见附件二)及本单位装箱检查员证件照电子相片(免冠、正面、彩色、无背景、JPG/JPEG格式,照片底色无要求)。

电子邮件:wanghua@shmsa.gov.cn

六、近期我局将结合《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》生效实施组织开展“装箱远程系统”线上操作培训,具体培训要求待定,请关注我局门户网站相关通知。

网站网址:https://www.sh.msa.gov.cn/tzgg/index.jhtml

七、系统运行过程中,如遇问题可与以下人员联系:

我局工作人员:王 联系电话:021-66072810

陈维工作室危防热线:021-38453060

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:李光辉 联系电话:13381944365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1.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远程智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

2.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单位信息表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

2021年11月12日

上海海事局关于试行“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远程智慧管理系统”的通知(沪海便函[2021]206号).pdf


 
上一篇: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常见问题解答
下一篇:关于危险化学品中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要点